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含附表)
一、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四选一)
1、现金缴纳,将款项转入市人社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请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核算金额并办理申请);
2、银行保函,由商业银行出具保函,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核对并备案;
3、商业保险保单,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将保单正本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核对并备案;
4、业主担保,由业主出具保函,承诺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全权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核对并备案。
二、工资保证金缴纳办理流程
现金缴纳方式流程:
(一)申报。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单位填写《咸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申报表》(一式4份),同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受理。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审核《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核定工程中标合同价、工期,确定缴纳标准(工期1年内的按1%,工期1年以上的按1.5%标准计缴)和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并开据“咸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通知书”。
(三)缴费。缴款单位按核定的工资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到咸宁农村商业银行淦河支行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缴纳工资保证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工资保证金缴款通知书,凭农商行的工资保证金缴纳的“对公通存收款人回单”(加盖银行公章)凭据回执,开具工资保证金缴纳专用收据。
(四)备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位后,在《咸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申报表》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持《咸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申报表》、银行缴款回执、及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缴纳收据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农商行的工资保证金缴纳的“对公通存收款人回单(加盖银行公章)”凭据回执、工资保证金缴纳专用收据存单、《咸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申报表》原件和《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备案。
银行保函、商业保险、业主担保方式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单位填写《咸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申报表》(一式4份),同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审核《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核定工程中标合同价、工期,确定缴纳标准(工期1年内的按1%,工期1年以上的按1.5%标准计缴)和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并开据“咸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通知书”。
(二)取得保函。申报单位到银行、保险公司或业主处取得相应金额的保函。
(三)备案。申报单位将保函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备案。
三、工资保证金退还办理流程
(一)工资保证金缴纳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或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领取“咸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返还申请表、《工资支付公示》、《劳动保障责任牌》”。
(二)工资保证金缴纳单位应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工资支付公示》、《劳动保障责任牌》(公示及责任牌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公示不少于30日。张贴后,请及时联系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派员实地查看,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派员实地查看后开始计时,直至30日公示期满。
(三)公示期满后持以下资料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办理相关手续:
1、咸宁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返还申请表(盖章);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款申请书;
4、退款业务办理人合法身份证明(公司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5、缴纳保证金收据原件(复印件不收,若原件遗失,请交遗失情况说明);
6、申报单位银行账号;
7、工资支付公示及责任牌公示照片(打印);
8、单位出具保证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提示:1、劳动保障监察局将核查该工程是否有投诉,若有投诉,需将投诉问题彻底解决后方可办理退款。
2、业务办理相关表格可以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3、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信息:
账户名: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咸宁市农村商业银行淦河支行
账 号:82010000001079249
业务办理部门: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综合科
业务办理人: 金玉锋、王兆祥
电话: 0715-8235383
地址: 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