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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就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27/2021-07765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就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组织落实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市就业、创业、失业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数据统计、上报、综合分析工作;

(二)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创业贷款、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收集并发布就业、创业、培训信息,组建创业、培训等专家团队,建立创业项目库。

(四)负责城乡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做好“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

(五)负责就业训练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编制就业资金预决算,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进行审核;

(七)落实失业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和市本级失业保险业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1〕19号)《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咸编发2011〕32号)和《市编委关于设立市创业指导中心的批复》(咸编发2013〕27)规定,保留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县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20个,其中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参公编制数18个、市创业指导中心全额事业编制数2个,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就业指导科、就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咸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咸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继续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实施“湖北就业提升计划”、“我选湖北·志在咸宁”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优服务、破难题、守底线、防风险、保目标、勇争先,稳守就业基本底盘,拓展就业新空间,激发就业新活力,千方百计释放就业政策红利、强化全方位就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扩大就业总量、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加强失业预警监测、防范化解稳就业风险,确保稳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坚持将就业综合指数纳入各地年度考核,全力完成好考核任务,强化考核应用。加大地方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类群体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拓宽就业补贴资金覆盖率。二是深入分析就业形势。继续开展全市就业形势工作调研,分析研判当前就业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继续做好全市300家企业的用工监测和120家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用工和失业变化,进一步完善预警和响应工作机制。三是落实政策稳定就业。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紧盯市场需求加大新产业、新职业、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技能就业比重,满足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四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做好大学生、残疾人、退捕渔民、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通过开展校企对接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六个一”帮扶行动,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度,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开展劳务合作,稳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开展专场招聘会、深化6+1”劳务对接、实施技能培训等举措,稳妥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五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延长至最高可贷款三次。加大创业引领力度,实施新一轮“香城创业计划”和“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共计8张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单位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332.53万元上年减少2.67万元,减少0.0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有一名在职在编人员调出,二是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较上年增加。其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1.88万元,比上年增加179.3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11.88万元,比上年减少61.69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2430万元,比上年增加241万元。社保基金拨款47.65万元,比上年增加3.02%。其他收入143万元,为创业扶持补助资金。上年结余20万元,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结转结余。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预算支出3352.53万元,其中:1.基本保障支出347.53万元,比上年减少8.67万元,(1)人员支出311.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一名在职在编人员调出;(2)商品服务支出36.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2.项目预算3005万元。

(1)就业专项--就业培训补贴180万元。

(2)就业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710万元。

(3)就业专项--社会保险补贴1550万元。

(4)就业专项--就业培训生活补助16万元。

(5)就业专项--“充分就业社区”奖补7万元。

(6)就业专项--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155万元。

(7)就业专项--一次性创业补贴20万元。

(8)就业专项--大型专场招聘会费用40万元。

(9)就业专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及市场运维17万元。

(10)就业专项--咸宁市职业技能在线培训中心运营及第一期质保金结算25万元。

(11)就业专项--吸纳就业补贴20万元。

(12)就业专项--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补贴60万元。

(13)就业专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0万元。

(14)创业扶持专项--就业创业博览会费用10万元。

(15)创业扶持专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补助及场地租赁、水电补贴35万元。

(16)创业扶持专项--省、市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奖补60万元。

(17)创业扶持专项--退役军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

(18)创业扶持专项--市级返乡创业园场租、水电费补贴25万元。

(19)创业扶持专项--创业活动和创业风险援助补贴8万元。

(20)创业扶持专项--创业扶持政策宣传费10万元。

(21)档案托管服务费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02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6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福利费2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其他交通费9.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37.27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调出1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2020年和2021年都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同比去年减少了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无公务用车。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资金预算38.5元,主要用于采购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施设备、档案室设备、咸宁市职业技能在线培训中心运营A4纸、粉盒等办公用品。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3.88万元增长了177.38%,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咸宁市职业技能在线培训中心运营的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及无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相关的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300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