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养老保险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编报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417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名       称: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编报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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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4.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各项待遇的审核、支付与稽查,建立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档案,做好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记录,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5.负责市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经办、基金管理、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管理;
6.指导全市养老保险机构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组织对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专题调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二)机构设置
单位定编16人,在职在编9人。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待遇审核科、待遇发放科、退管科、城乡居民保险科。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认真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指导及时做好困难群体参保信息数据比对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标识及社保帮扶工作。
(三)优化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后各项经办工作,确保系统上线运行平稳,各项业务开展有序。
(四)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配合修正2022年度退休“中人”视同缴费指数,做好新办法重算补发工作。
(五)规范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优化待遇报销和支付等环节,推进“联网结算”等电子结算方式上线,加大工伤保险医疗定点机构管理。
(六)强化社保经办风险防控,持续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和内控管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开展高风险业务内部稽核。完善多层次资格认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静默认证和自助认证率。
(七)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突出行风作风建设,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按照预算管理相关安排,本年度预算总收入25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71万元。
2.预算收入比2022年决算数470.21万元少218.5万元,主要是2022年决算数包含了财政代编项目代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等,2023年此类项目列在财政相关科室,剔除此因素2023年预算数与2022年决算数相差在正常范围内。
3.根据财政综合预算,本单位预计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13.21+38.5=251.71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213.21万元
财政预算拨款213.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8.5万元。
项目支出38.5万元包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共计38.5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82万元,其中:办公费0.14万元、印刷费0.2万元、差旅费0.4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0.85万元、工会经费2.36万元、福利费2.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2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相关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1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公务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费用0万元,公务招待经费1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数3.2万元,用于货物采购预算数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原因是2022货物类采购较少,2023年预计有部分硬件设施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国有资产较2022年初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新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8万元,2022年新购入电脑等通用设备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咸宁市养老保险局项目支出38.5万元,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项目共计38.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时间为每月;2.登记建档率100%;3.退休人员服务满意度99%;4.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安全妥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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