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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咸宁市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83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名       称: 2022年度咸宁市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2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 编制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各项待遇的审核、支付与稽查,建立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档案,做好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记录,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负责市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经办、基金管理、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全市养老保险机构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组织对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专题调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单位定编 16 人,内设 6 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22 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正风肃纪。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强烈的使命感、危机感、责任感 积极推动各项民生改革任务落实,为社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确保各 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落实国家、省调待政策,加强与地方财政、信息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三)精准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动态掌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及时做好困难群体参保信息数据比对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 身份标识及社保帮扶工作。 

    (四)扎实做好老机保转企各项收尾工作,实现新老制度运 行有效衔接、平稳过渡。配合修正 2021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中人”视同缴费指数,做好新办法待遇计发、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五)防范化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科学编制基金 年度预决算,做好基金财务对内管理及对外协作。推进基金运行 分析常态化,定期开展基金短期和中长期收支分析预测,及时根据风险等级对基金支付风险事件作出预警响应和应对处置。 

    (六)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严把待遇审核关, 规范工伤保险“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加强协议执行监督,进一步优化工伤医疗费结算机制,推动工伤保险尽快实现联网即时结算。

(七)做优做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系统上线各项经办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经办工作、落实分级审批制度、严格划分系统权限,推进业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八)加大养老保险待遇稽核风控力度,全面推广“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老来网”APP 自助认证方式,提高资格认证效率。充分运用部稽核考核系统、省集中系统,对身份状态异常、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疑点数据进行重点稽核和追回。持续开展养老保险信息核查和防范冒领养老金专项治理行动,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保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行动,提升“一网通办”效能,稳步实现企业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全面推广社保业务经办事项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十)巩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养老金发放异常、待遇核定发放、待遇发放内控、基金财务管理、待遇资格认证管理、经办稽核监督等方面工作,定期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岗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第三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按照预算管理相关安排,本年度预算总收入34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03万元,社保基金拨款78.81万元。 

2.预算收入比2021年决算数833.96万元少489.12万元,主要是2021年预算数包含了财政代编项目代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等,2022 年此类项目列在财政相关科室,剔除此因素 2022年预算数与2021年决算数相差在正常范围内。 

3.根据财政综合预算,本单位预计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306.34+38.5=344.84 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306.34万元 财政预算拨款 306.3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79.2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8.5万元。项目支出38.5万元包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等共计38.5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7.12 万元,其中:办公费 1 万 元,印刷费 0.5 万元,手续费 0.03 万元、物业管理费 0.2 万元、 差旅费 0.3 万元、维护费 0.1 万元、会议费 0.2 万元、培训费 0.4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委托业务费 1.5 万元、工会经费 1.37 万元、福利费 1.72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6.47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8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0.25 万元。占预算 总额的 10.1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5.14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2年单位在职人数较 2021 年减少一人。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 1 万元,与 2021 年预算持平。2021 年公务出 国 0 万元,公务用车费用 0 万元,公务招待经费 1 万元,与 2021 年预算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 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 尽采”2022 年政府采购预算数 3.85 万元,用于货物采购预算数 2.25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0.75万元,原因是 2021 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需要采购接 入系统的配套硬件设施。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 100 万元 以上专用设备,国有资产较 2021 年初减少 6 万元,主要原因是 根据政府新会计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5 万元,2021 年新购入电脑等通用设备 9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 年咸宁市养老保险局项目支出 38.5 万元,本单位离退 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项目共计 38.5 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 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 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时间每月;2.登记建档率 100%;3.退休人员服务满意度 99%;4。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安全妥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咸宁市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2022-01-27.xls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