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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社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37127/2025-0453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人社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人社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在成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 2025年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1、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2、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3、基金监督和规划审计科 ,4、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7、劳动保障监察科,8、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科,9、机关党委(人事科),10、市人才服务局,11、市人事考试院,12、市劳动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13、市劳动保障监察局,14、市劳动就业局,15、市养老保险局,16、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17、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18、市技能鉴定中心,19、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年度工作计划

(一)全力稳就业保用工围绕产业链拓展就业链,挖掘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潜力,力争全年新增城镇登记就业4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0人以上。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实现贷款线上申请、线上联合审批、快速办理,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行动,推进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劳务品牌、返乡创业四轮驱动,新增返乡创业2900人以上以市级智慧就业公共服务数智化底座、就在香城智慧服务数智化门户为依托,建设全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全力兜底线惠民生。开展精准扩面专项行动,实现社保法定人群全覆盖,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与深圳社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各项政策,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强基固本阶段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提高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全面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专项改革任务,落实病残津贴政策。

(三)全力育人才强队伍。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深化引才专列”“百县进百校”“百校联盟·智汇咸宁等人才项目,全市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000个,新增高校毕业生7600人以上。做好香城人才卡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根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需要,招引高层次医师人才。规范职称评审,打造阳光职称。实施技兴荆楚工程,落实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养老护理人才供应链建设,开展康养类培训5000人以上,其中咸宁护工·提技强能行动养老护理员高级培训班培训2000人以上,打造咸宁护工全省劳务品牌。

(四)全力防风险促和谐。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预防化解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推广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和劳动争议速裁经验,健全人社+工会+法院调裁审衔接机制,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促进国企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落实五治实施意见,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数据归集管理,提升数字治欠效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1. 咸宁市人社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后)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人社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市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咸宁市人社局局机关2025年度收支总预算8580.19万元。

、收支预算总体增减对比情况

2025年度预算收入8580.19万元,比2024年度预算数9528.52万元减少948.33万元,下降9.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选调调出以及退休导致相比2024年基本支出减少;2、就业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较上年减少。

2025年度预算支出8580.19万元,比2024年度预算数9528.52万元减少948.33万元,下降9.95%,其中:基本支出2925.09万元较2024年度3033.62万元下降108.53万元,下降3.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以及选调考出人员造成基本支出下降;项目支出5655.1万元较2024年度6505.9万元减少850.8万元,下降13.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度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92.33万元,比上年预算445.61万元同比减少53.28万元,下降11.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因选调调出以及退休导致相比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且按照财政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56.9万元,印刷费3.52万元,水费2万元,邮电费4.18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差旅费21.7万元,会议费1.05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41万元,工会经费29.9万元,福利费3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97等支出。

三、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2.5万元,较2024年度预算数12.4万元增加0.1万元,增加0.8%。其中:(1)、公务接待费3.5万元,2025年度预算数3.5万元2024年度预算数3.4万元增加0.1万元,增加0.8%,基本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2025年度预算数与2024年度预算数9万元持平无增减,此项费用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5年度我局严格落实公车改革制度,厉行节约,合理支出。购置费暂不安排预算。(3)、出国出境经费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统一安排,因此2025年度年初预算未作安排,执行中据实申报核销。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度预算采购金额234.75万元左右,主要为为公共就业机房运维服务以及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运维服务的采购,以及办公耗材、办公桌椅的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3台,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应急公务用车、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等国有资产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七、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5市人社局项目支出1874万元,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2025年度市人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

附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5年度)
部门名称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人张奕联系电话8235618
总体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8580.1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2925.09
项目支出:5655.1
其他资金:
部门职能概述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 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在成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工作任务着力稳定就业总体大局、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壮大人才人事队伍、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打造一流人社服务
项目支出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总预算项目本年度预算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高校毕业生档案经费经常性项目3612.00用于全省档案信息影像化工作,档案邮寄机要件、办公耗材等。
招聘考试和鉴定评审经常性项目888296.00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招录笔试,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二级建造师考试,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二级造价师考试,职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根据人大第三方评审意见安排。
人才开发经费经常性项目1317439.00主要用于享受市政府津贴特殊专家选拔,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评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配套经费,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人才超市经费、引才专列等
代编中职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经费经常性项目2046682.00根据政策市本级和上级分别承担32%和68%,按预估人数测算。主要用于给学校以及个人发放免学费、助学金和奖学金
市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经常性项目1260420.00用于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我选湖北·志在咸宁”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宣传费;职业技能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根据人大第三方评审意见安排。
咸宁市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经费经常性项目3010.00主要为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人员驻点开展技术支持10万元以及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维护5万元。
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费用(运营维护)经常性项目4515.00历年省人社厅下发的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通知组织现场汇审

市就业局就业补助资金经常性项目111213707开展2025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学生引进等就业工作支出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经常性项目15050“我兴楚乡•创在咸宁” 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等创业工作支出

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及档案整理费经常性项目62建立国有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电子档案。

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常性项目24.98.3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费用支出

异地基金转移手续费及资格认证专项工作经费经常性项目60.620.2异地基金转移手续费及资格认证专项工作经费

托管人员购买服务经常性项目4816主要用于养老局聘用人员购买服务经费

社会保险缴费服务经常性项目10527.6主要用于稽核局聘用人员购买服务经费
整体绩效
总目标
长期目标(截止 年)年度目标
目标1:着力稳定就业总体大局 目标1:着力稳定就业总体大局
目标2: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目标2: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目标3:着力壮大人才人事队伍 目标3:着力壮大人才人事队伍
整体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名称指标值备注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发放待遇人数≥1000人
完成项目个数14个
质量指标各项目执行率≥80%
人社事业发展计划相关指标按要求完成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率≥90%
成本指标8580.19万8580.19万
整体绩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对单位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或影响程度明显
对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程度明显
经济效益 指标群众关注增长率≥10%
生态效益 指标对减少污染排放量的影响程度明显
可持续发展指标对单位人才梯队建设的影响或提升程度明显
对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的持续影响程度人社服务工作的优化
满意度 指标社会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其他说明的 问题
注:1、项目类型填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年到  年)。
  2、“整体绩效总目标”:请结合部门职能、工作规划、项目支出投向等编报;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类。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体系。绩效指标值是指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反映绩效指标的具体值。
  3、“备注”中需注明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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