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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 咸宁750万元稳岗返还资金直达市场主体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30656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免申即享” 咸宁750万元稳岗返还资金直达市场主体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市人社部门及时启动2023年稳岗返还工作,第一时间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输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截至目前,市直已发放2023年度首批稳岗返还资金756.79万元,惠及市场主体1093户。

按照稳岗返还政策要求,今年稳岗返还政策惠及更广,参保企业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金额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缩短经办时间,此次稳岗返还工作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经市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确认,通过12333平台逐一推送政策信息,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稳岗返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受益市场主体可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不断创新“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在取消企业申报环节的基础上,全面压缩服务事项办结时限,真正实现“政策找人、补贴找企”,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对因账户信息问题导致资金拨付不成功的企业,通过发布公告、电话短信联系等方式,协助企业补充完善账户信息,进行二次发放,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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