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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帮扶、惠企政策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85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行业帮扶、惠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①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②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③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具体标准及要求按照当年下发文件执行)

3.创业担保贷款: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①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②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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