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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127/2021-3406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您在咸宁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评价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建议对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十分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我市注重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训和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对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感谢您对我市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工作调研实际,答复如下:

一、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一)深入调研,掌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现实需求

通过多次深入企业和车间一线、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和劳动者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现实需求。通过调研发现,企业、劳动者和培训机构等对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必要性高度认同。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很多企业表示缺乏有效的评价手段,劳动者没有了证明自身技能水平的平台和途径,影响了提升劳动者技能的积极性。要解决技能劳动者面临的评价载体和方式缺失问题,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评价政策,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这一形势下,推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招工难、求职难”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有力举措。

(二)完善机制,保障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为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我们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备案工作,对于社会需求大的职业(工种)优先组织申报备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议研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咸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咸人社文〔20216)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效解决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带来的评价真空。

(三)建专家库,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人才保障

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下发《关于公开征集咸宁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的通知》,广泛征集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建立了咸宁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库,促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全面化。按照文件标准,经过严格审核筛选,目前纳入专家库专家80人,后续将不断补充完善。同时,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加考评员学习培训,2020年新组织培训考核高级考评员5人,考评员11人,经省鉴定中心颁发高级考评员证5人,考评员证10人。

(四)多元评价,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途径

改革后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采取多元评价认定模式,满足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企业和社会评价需求。目前全市已备案批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13。这些机构的备案将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技能人才评价的社会需求。一是企业自评。鼓励我市大型优质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从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制定既符合行业需求、又突出企业特色的评价方案,合理划分知识理论、工作业绩及技能水平的考核比例,对企业员工开展多角度评价。二是院校认定。经备案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对本校学生及社会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通过开展校企合作,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帮助企业实施技能人才评价,参与培训、考核、鉴定全过程,满足企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需求。三是社会评价。结合各县(市、区)地方产业特色和社会急需紧缺工种,组织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积极申报,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资料初审、专家组现场评估审核、市级人社部门复核,目前备案社会培训评价机构9家。四是竞赛选拔。通过组织举办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企业职工岗位大比武等,实行“以赛代评”直接认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育才辨才选才作用。

(五)市县联动,创新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模式

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县市部门联动,建立部门监管、信用评估、网络监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属地管理职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主管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建立信用评估机制。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机制,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对评价机构进行信用监管,并按信用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事后监管。三是实施网络监管机制。统一使用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的日常业务受理、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四是落实准入退出机制。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公开公示。加强备案机构日常等级认定工作监管,对于一年内未开展等级认定或出现违规认定的机构,将按文件相关情形分别给予警告、退出、禁入等处罚,确保等级认定机构发证质量。

(六)产教融合,积极为咸宁企业输送技能人才

一是创新培养模式。咸宁职院和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办学模式上坚持多元化,走“全日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技能鉴定与就业服务并行”的特色之路。依托产业发展,大力开发各类技能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推行“校企双制”人才培养模式。二是转变培养理念。要求学校各专业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实现校企无缝对接,确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共赢”的理念,发挥学校与企业的各自优势和潜力,以专业群和产业链为纽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三是做到“四个对接”。即产业与专业对接,教学与生产对接,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标准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企业需要什么专业的学生,职业、技工院校就设置什么专业,实行订单教育,定向培养。四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破解产教融合之难,探索学校搭台、产教结合育人、服务行业提升的特色办学之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并留住技能人才为我市企业所用。

二、康养技能人才工作方向

根据孟书记对《积极打造康养人才高地为中国中部康养城提供优质人才支撑》批示精神,市人社部门对落实咸宁市委、市政府建设“中部康养城”重大决策,大力发展康养人才培养,提高康养人员技能水平,提供康养人才支撑。给出了具体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新方向。

(一)建立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

依托我市大专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为培训标准体系建立主体,按照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以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申报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契机,康养产业研究所牵头,统筹全市院校智力资源,建立健全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培训标准,并争取财政部门予以资金支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采用全面系统、课时合理、科学简便的培训课程。对基础性、易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引入通用速成教材,帮助入职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构建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和高校加强校企合作,推行高效简便、操作性强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二)研究制定我市康养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方案

一是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建立以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培养规模,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二是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健康卫生等要求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三是大力培育优质康养服务专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支持健康管理、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专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发展,探索以优质技工院校及培训机构为主体,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康养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关技工院校开设康养服务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三)极指导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申报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一是迅速采取行动,请求上级部门支持。我局于202011月25日向省人社厅递交《关于请求省厅支持我市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报告》,请求省厅支持,是全省第一家申报单位。二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加强协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已完成了项目规划平面布局和可行性报告,取得了《关于咸宁市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175号)、《关于咸宁市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182号)。该项目被市委、市政府列入“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三是邀请人社部康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考察组来咸调研。68日人社部专家组实地考察了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医药护理系康养实训室、国家康养人才培训基地项目选址,召开了专题交流座谈会,专家组一行对此次调研十分满意,对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申报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将积极主动作为,对接协调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争取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落地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四)积极举办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

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承办咸宁市第七届“咸宁工匠”职业技能大赛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并将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在职业技能大赛的项目资金每年100万的基础上,增加“咸宁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经费预算,将养老护理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纳入今后年度“咸宁工匠”常规性赛事,以赛促培,提高我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并积极争取省人社厅支持,推动“湖北工匠杯”康养职业技能大赛在咸宁举行。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滞后

一是我市持有考评员证的技能专家人数较少且部分考评员证已过期,并且多工种无考评员;二是考评员证有效期较短,仅有三年,且到期后不能直接延期,需重新申报考评员证办理,并通过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后新办证。三是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于机构改革一直未组织考评员申报和培训工作,一些有申报意愿的机构无法扩充培养考评员,导致无法满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要求。

(二)企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金量存在质疑

企业目前仍普遍存在重学历文凭、轻技术技能的观念,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不高,尚未形成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的机制,证书“含金量”有待提高。 同时,企业担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放开后,由市场自主评价认定,有些评价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标准或违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而会降低证书的含金量。

(三)缺乏强有力的优质培训评价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平台和专业题库的建设需投入大笔资金,我市民办培训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缺乏强有力的优质培训评价机构。部分工种如车工、铣工、数控等相关专业的培训投资额度高,入行门槛高,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投入要求较高,从目前来看,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主要还是侧重于如育婴师、茶艺师、保育员、家政服务等类社会服务行业工种,这工种普遍有入行门槛低投资少、风险小的特点,对师资及教材要求也比较低,但是这些工种对我市企业用工帮助不大,比较侧重于城镇农村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并重视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研究。目前各企业及员工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知度不高,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崇尚工匠精神、重视职业技能的氛围。同时,应强化认定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体制,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大力开展全市考评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将全面组织我市符合申报考评员条件技能人员参加考评员理论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充实我市考评员队伍,有效缓解全市考评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通过培训考核提高考评员技能水平和考评职业素质,认真履行考评职责,客观公正实施考评,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平公

()进一步完善我市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技能人实用性为人才培养导向,着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一是提高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政治站位。要求技工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办学方针积极探索“规模、质量、特色”发展道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对校企合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度。二是引导企业不断加深对校企合作的认同度。积极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帮助企业解决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能在合作中获得预期的利益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职工培训、转岗培训、工艺改进、技术革新、新产品研发等等,切实帮助企业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三是落实相关的保障制度,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激励政策的落实,确保为校企合作提供真实的职业学习环境、准确的培养方向、高效的培养模式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轮岗实习、顶岗实习等方式在企业获得真实的工作体验,在真实的环境下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促进其更好的就业和长期发展。

(四)大力推动以赛促训、以赛促评工作“咸宁工匠”选拔赛为抓手,以技师学院、职院世赛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在全市企业职工中形成学知识、练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技能比武热潮,认真办好咸宁市第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暨“咸宁工匠”选拔赛和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管道与制暖、建筑信息模型(BIM)2个赛项的湖北选拔赛,同时积极培训选手参加“湖北工匠杯”各类技能大赛,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交流和切磋平台。

(五)加快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及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对接,进行有针对性、实地、深入的宣传,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不断认真总结、完善,在制度化建设、多元评价方式、统筹监管、智能化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化和完善,逐步探索确立业绩导向、方式多元、监管有力、过程公正、社会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制度。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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