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127/2022-256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程传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社保问题的建议》(第025号)已收悉。建议反映的问题很实在,也很具体,反映出您对村干部社保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综合答复如下:
近年来,村干部社保问题受到上级部门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社保政策。201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0号),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享受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任职缴费补贴。2015年,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自由选择。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45号),明确任职期内的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省财政给予任职缴费补贴。任职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一年支付一次”的方式,凭当年缴费凭证及任职文书领取。2020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鄂财农村发〔2020〕12号),进一步健全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目前,村干部既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任职期间内的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当年缴费凭证及任职文书领取缴费补贴。2021年起,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级财政安排县(市、区)村级组织运转资金2350万元,其中: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或职工养老的现任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给予养老保险补贴2000元;对2008年以前正常离任并已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离任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国家、省建言献策,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