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127/2022-2565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曾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崇阳县创建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技师学院)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关注与支持。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市教育局和崇阳县人民政府,就建议事项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研究。考虑到项目涉及到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和行政许可审批等,我们认为崇阳县目前还不具备创建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技师学院)的条件,理由如下:
1.崇阳县高中阶段教育容量充足。今年5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大力实施普职协调发展。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调研,崇阳县目前有普通高中4所:崇阳一中(每年可招新生1800人),新二中(每年可招新生1500人),众望高中(每年可招新生850人),龙阳高中(每年可招新生650人);中等职业学校1所(每年可招新生2700人);据此预计全县每年高一新生可招7500人。其他高中(如:鄂南高中、民办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崇阳县的招生数也会影响崇阳县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而未来10年崇阳县初中毕业生最高峰值不足7000人,崇阳中职办学规模已足够满足地方需求。此外,根据“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的做法以及“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来看,对中西部省份县一级(省直管市除外)设置高等职业院校非常谨慎。
2.直接创建技师学院,与逐级设立的原则不符。技师学院是在原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技工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它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工以上的现代化高技能人才(包括预备技师)。依据《湖北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以及《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1)从普通技工学校到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遵循逐级设立的原则;(2)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3)申办技师学院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并提供设置高级技工学校批复文件(原件复印);(4)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内容:申请设立技师学院,不但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要,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技师学院依然属于中职层次管理学校,举办人必须到设立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
3.崇阳职校办学成果显著。《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指出:各地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纳入市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规划。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县域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每个县(市)集中办好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职业教育中心(含技工学校)。目前,崇阳县已经拥有一所公办中职学校——崇阳职业技术学校。该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全国德育特色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等荣誉称号。一是出了国家经验。2020年7月14日,国务院、教育部在湖北武汉召开湖北省“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会,该校在推进会上作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推乡村产业发展》的典型发言,这次典型发言全省中职学校仅有2所。二是技能大赛出了国赛成绩。该校培养的学生代表湖北取得了国赛三等奖。目前全省获得国赛奖项的仅有6个市州。在国家职业教育提质培优(2020—2023)三年行动计划中,该校紧跟时代步伐,正在阔步争创全省优质示范校,打造省级优质专业,发展势头强劲。
4.慎重实施民办公助模式。中职民办公助办学模式在咸宁市的历史实践中有过先例。前几年我市有两所县级中职与企业民办公助合作办学。一所企业资金链断裂,一所只收入、不投入,甚至连教职员工的基本工资都不予保障,引起了群体性事件。最后,都以两地政府出钱收购、终止合同平息事态告终,两地职教事业的发展也都因此受了极大的影响。近三年来省教育厅拔付给崇阳职业技术学校的奖补资金数额是咸宁市县级中职学校之最。但从2023年开始,中职发展引导奖补资金不再从规模、硬件上考虑,而是从提质培优、内涵发展上给予奖补,中职民办公助的模式可能会影响省级奖补资金项目的争取。因此建议崇阳县要积极引导支持崇阳职业技术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争创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成为国家、省级“双优”学校,不宜盲目扩大规模,走粗放式发展道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