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127/2025-277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黎宙瑛代表:
您提出的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号《关于扶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我市企业在引进和留住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方面的四点建议非常重要,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新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咸宁高新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咸宁分局等会办单位积极办理,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咸宁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善薪酬待遇和福利体系”的建议
(一)在“竞争力薪酬”方面。聚焦本地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主导行业和重点发展行业,在县级以下区域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在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街道、乡镇等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通过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确定本行业或区域内技能人才的最低工资(在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以及不同技能等级的最低技能津贴。例如在汽车零配件企业较为集中的咸安、通山探索跨区域最低工资协商,在物流行业需求较大的赤壁开展最低工资集体协商,保障新就业形态行业职工权益,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在“设立特殊津贴”方面。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设置了一套“专家津贴”人才制度,1990年国家建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1989年湖北省建立“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制度,1994年我市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制度。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定期开展推荐选拔工作,表彰奖励、发放一次性津贴、颁发荣誉证书。2024年度我市入选的4名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3人在企业工作,潘渡江同志为平安电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兰希园同志为服务华宁防腐科技副总、董宪辉同志为湖北金盛兰首席技师。
(三)在“福利保障”方面。一是建设人才公寓。各县(市、区)目前均建有人才公寓,全市已建成人才公寓1637套,市城区已先后建成市人才公寓(肖桥)、高新区人才公寓、凤凰城人才公寓、咸安区人才公寓等项目房源总计830套,通城县投资1个多亿建成人才公寓669套,均为精装修,可拎包入住,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二是发展保障性住房。市城区已建成的192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在建设的时代广场青年公寓等项目,均可供在市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租住。同步出台《咸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三是发放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对在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2025年以来,受理审核人才购房补贴105人,发放补贴资金540万元。完成引进大学生申请公租房审核9人、分配9套。市城区公租房优先向符合条件“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引进大学生分配,前三年免租金。2025年已有12名引进大学生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二、关于“职业发展与培训支持”的建议
(一)在“职业规划指导”方面。一是做好就业帮扶指导。近几年来,我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帮扶,实行高校毕业生“1331”承诺制(一个月内推荐就业,一年内进行三次以上的就业指导、三次以上的岗位推荐,有培训愿望需求的进行一次免费培训),通过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心。二是强化职称政策培训。近几年来, 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职称政策培训,2024年依托社保培训融入职称培训,覆盖企事业单位对象近500家,为我市首次大规模、大范围的职称政策宣讲培训。同步赴高新园区,为人才密集型企业开展职称政策专题辅导。三是做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培育。2024年,我市共向省一级各系列(专业)高评委推荐我市156名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市职改办逐一做好系统审核推荐、纸质材料报送、沟通衔接、向上推荐等工作,最终126人取得高级职称。
(二)在“培训与进修机会”方面。近年来,我市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举办“咸商菁英”产业人才高级研修班、“产业前沿”系列专题辅导报告会等活动,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交流,通过政策讲解、专家授课、名企参观等方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综合能力和发展观念,实现以产业人才培养推动“5+5”现代化产业突破性发展。
(三)在“支持学术交流”方面。近几年来,市科技局定期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开展研究示范,加速成果转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乡村振兴。2025年4月7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咸宁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5〕2号),按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差旅费补助、通信费、各类技术培训经费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对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予以补助。
三、关于“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建议
(一)在“工作环境优化”方面。要求企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如通风、采光、防护设备等),定期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及安全教育,做好职业病工伤预防工作。例如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提醒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高温津贴等。鼓励企业打造现代化、人性化的办公环境,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和舒适的办公空间。元气森林建立开放式的办公区域,设置休闲区,提供咖啡、茶点等,让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放松身心,建设可供研学、旅游、参观的森林公园等场景。
(二)在“加大基础建设”方面。全市初步建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我市现有图书馆7个、图书分馆(含城市书房、流通服务点等)117个、群艺馆(文化馆)7个、博物馆7个、非遗展示馆4个、美术馆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71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149个。咸宁市图书馆及香城书房获评湖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全省亲子阅读示范基地、全省全民阅读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梓山湖香城书房被央视选为全国12个独具特色的图书馆之一。2024年10月建成的咸宁市全民健身中心,是我市标志性体育场所,配备了我市首个标准化游泳池,场馆就位于高新园区内。2025年,我市计划新建10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其中8个分布在城区。
(三)在“完善后勤保障”方面。一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24年以来,全市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78人,其中硕士25人、博士后3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设立高层次人才就医通道,2024年为89名高层次人才报销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9.6万元。市直每年为100多名专家人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二是补充完善商业险种。我市保险业已推出各类医疗、疾病、意外等商业险种,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健康医疗保险体系,2024年,我市健康险承保88.73万件,意外保险承保10.32万件。2024年咸宁市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参保人数31.7万人。三是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全市各县(市、区)均制定了有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2024-2025年全市共安排30余名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
四、关于“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的建议
(一)在“人才政策优惠”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地市级政府和市级税务机关没有权限调整或者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将根据代表的提议:一是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为国家调整有关税收政策提供参考;二是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深化纳税人对优惠政策的理解和使用;三是进行大数据赋能,精准推动优惠政策惠及到人到位。
(二)在“落实户口政策”方面。一是推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我市于2016年8月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20号),推行城镇区域“零门槛”落户政策,落实五个全面放开,其中人才方面:“鼓励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来我市创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都可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二是完善配套落户细则。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人才绿卡”“大学生引进计划”“才聚荆楚 志在咸宁”等意见政策,完善制定配套落户实施细则,在各地设立“人才专户”,为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先落户后就业”服务。三是简化优化落户流程。2020年以来,全面贯彻落实部、省、市“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推行户籍业务“网上办”,依托省级人口平台和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户籍业务办理线上线下“一张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户籍业务。2023年初,全面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全国范围跨地域户口迁移情形,群众只需到落户地即可完成户口迁入,无需往返迁入和迁出两地。
(三)在“激励机制”方面。一是奖励科技人才。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咸政办发〔2025〕5号),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突出贡献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二是奖励产业人才。出台了《咸宁市重点产业人才支持办法(试行)》,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个人税前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在地区平均工资十倍(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税前工资薪金收入的5%给予奖励。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