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发放失业补助金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27/2020-2254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扩大发放失业补助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和近期省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规定的说明》要求,现将咸宁市直扩大发放失业补助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2020年3月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仍未就业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三)发放标准: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994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621元)。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流程: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咸宁市双鹤路18号)一楼C区8号窗口办理。
2020年11月3日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