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xianning.gov.cn;
2、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办公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6号;办公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5—8126116 传真号码: 0715—8256541
邮政编码:437100
电子邮箱:xnxinxi8126116@163.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咸宁市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②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咸宁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715-8126622
电子邮箱:xnzfbjcs@163.com
办公地址:咸宁市双鹤路16号
邮政编码:4371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