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人社党〔2020〕7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0年6月4日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2020年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省纪委、市纪委四次全会、全国人社系统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从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营造人社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突出政治建设,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省纪委、市纪委四次全会、全国人社系统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切实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逢会讲责任、年终考责任,压紧压实局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保持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力度不减。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召开落实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半年听取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深入纠治“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薄弱环节,坚持露头就打,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四)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减文减会减过度检查考核留痕等治理效果,重点查纠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门高、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五)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驰而不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持续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打造23℃人社服务品牌,促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维护为民务实良好形象。
三、扎实推进源头治腐,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六)持续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继续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持续开展“十进十建”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利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等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党章、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廉政提醒。
(七)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管控。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完善相关清单,重点围绕就业资金分配使用、社保待遇发放、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事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技能等级认定等关键环节,强化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
(八)加大各项制度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局系统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着力完善惩防体系,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降低腐败发生风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支持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
(九)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纪检组监督,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途径,贯穿于个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全过程,自觉养成主动接受监督,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
(十)支持职能转换。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支持纪检组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在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五、健全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工作到位
(十一)健全领导体制。调整充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等问题。
(十二)严格责任考核。强化日常检查督办,根据主体责任清单要求,不定期检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认真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干部、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各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述廉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依法行政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科室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提高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