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咸宁市纪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咸纪发[202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在全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创清廉咸宁 树新风正气
二、活动时间
8月底启动,9月活动全面开展,10月上旬活动总结。
三、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部署安排,聚焦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三大目标定位”贯彻落实,聚焦加快推进清廉咸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工作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十项活动:
(一)召开一次宣传动员会议。围绕《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中共咸宁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召开一次局系统干部职工动员会议,深入宣传清廉咸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具体部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凝聚广泛共识。(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二)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采取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个人自学和集中研学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局主要负责同志讲一次廉政党课。(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办公室)
(三)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讲课活动。邀请专家到我局作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讲课,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化拓展“教育链”。(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四)开展一次“七一”讲话精神宣讲活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活动,讲好党的故事,传播党的经验,弘扬党的精神,营造出良好的党史学习教育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争做新时代“赶考人”。(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五)发放一封《家庭助廉倡议信》。制作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信》,将创建“廉洁家庭”纳入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中,以家风带民风,以民风促社风。(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坚持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身边事提醒身边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录》、警示案例读本、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发挥身边“活教材”的警示作用,不断释放从严信号,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七)组织一场先进事迹报告会。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脱贫攻坚表彰等,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唯干唯实唯先,善谋善作善成。(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八)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九)开展“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活动。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着力找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干部职工每人至少为群众办好一件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各党支部)
(十)开辟一批宣传栏目。综合运用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群、专栏、展板等载体,宣传解读“鄂纪励十二条”、《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强大力量。(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办公室、信息中心、后勤中心、各党支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重视。局党组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扎实推动。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凝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正能量。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聚焦“创清廉咸宁 树新风正气”这个主题,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在贯彻市委统一部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接地气、聚人气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各类媒体,加大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报道。紧扣重要时间节点,把握好宣教月活动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展示特色做法和良好成效,为活动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各科室、单位、党支部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局人事科,局机关纪委将适时对各科室、单位、党支部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
中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