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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2-13

尊敬的退休()人员:

您好!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务工作,确保您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就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请如实登记常住地址、归属社区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二、待遇发放。我市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实行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左右,遇特殊情况时会作适当调整。

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退休(职)人员可通过“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老来”APP等进行认证,或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居住社区或市人社局一楼进行协助认证。每个认证周期(12个月)内应至少认证一次,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及时补办认证的,认证次月恢复并补发待遇。

四、退休(职)人员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发生遗失、变更等情况时,请及时与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以便及时领取待遇。特别提醒您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不要将社会保障卡滞留在他人手上,避免您的养老金被他人领取。

五、退休(职)人员去世,其家属应在一周内向待遇领取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告,并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手续。


联系电话:待遇发放0715-8235906

资格认证 0715-8235603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