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二、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①市直: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就业公共服务1、2、3号窗口
咨询电话:8235903 8235376
②咸安区: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区人社局二楼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3办公室 0715-8349288
③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