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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10-17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5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 决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①市直:咸宁市高新区旗鼓101一楼A区就业公共服务123号窗口 咨询电话8235381  8235365

②咸安区: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区就业公共服务15号窗口 0715-8320589

③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