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二、受理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 确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①市直: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就业公共服务1、2、3号窗口 咨询电话:8235381 8235365
②咸安区: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区就业
公共服务后台办公室 0715-8311901
③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