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参训学员身份、生活费补助标准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通过,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七、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
①市直: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市就业公共服务1、2、3号窗口 0715-8235381
②咸安区: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区人社局二楼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7办公室 0715-8314810
③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