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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3-10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受理条件

(一)个贷。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企贷。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办理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1.咸宁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

2.职工花名册;

3.一年内新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或“咸宁市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到市民之家政务服务窗口(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15-8235376)线下提交申请。

(二)受理。各地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的申报资料,联合担保公司、经办银行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三)审核。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经办单位: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

单位地址:安区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大楼1401室

咨询电话:0715-823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