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书时效为一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