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9日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对咸宁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康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5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715-8235622
邮箱:893889519@qq.com
附:2020年1月9日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公示表
2020年1月9日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公示表.xls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