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同惠广场迁至十六潭城区劳务市场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贴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下达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市就业局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市人社局进行资料审核。现将原同惠广场搬迁至十六潭城区劳务市场务工人员申请一次性生活困难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72093498@qq.com
附:同惠广场迁至十六潭城区劳务市场务工人员明细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