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宁市就业创业宣传费拟用情况公示
2022年咸宁市就业创业宣传费拟用情况公示
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经局领导研究决定,2022年度就业创业宣传费拟用情况如下:一是用于咸宁日报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6万元;二是用于咸宁广播电视台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6万元;三是用于香城都市报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3万元;四是用于征订中国就业杂志0.32万元;五是用于联通公司短信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2万元。六是用于移动公司短信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0.6万元。以上6项,合计需要资金17.92万元,拟从就业创业宣传费用中列支。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3月7日—2021年3 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12910121@qq.com
附:咸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宣传费拟用情况公示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