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上半年市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等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市就业局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市人社局进行资料审核。现将2022年上半年市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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