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4号〕精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现将《咸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经济和信息化局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卫生健康局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 咸宁市总工会
2022年7月6日
咸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4号〕精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咸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八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及日常工作,牵头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联络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的继任者自然替补,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加强和改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统筹确定工伤预防项目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四)对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情况进行会审,统筹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五)对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六)组建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库人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推荐的专家中择优挑选。
(七)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用款支出计划和监督检查。(八)做好工伤预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召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况;征集汇总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建议,提出具体实施项目建议;对正式立项的工伤预防项目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研究分析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情况,协调成员单位解决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制定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工伤预防水平;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预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
(三)市财政局负责程序性审核、拨付工伤预防费,并对工伤预防费的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加大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持续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建筑施工项目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积极推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工伤预防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工伤预防相关政策;负责公路、水路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报职业健康检查、诊断、鉴定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督促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形势相关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
(八)市总工会负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伤预防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伤预防监管责任,主动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有关问题研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