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温馨提示
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省企保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定于7月25日9:00正式上线运行,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现就我市恢复办理社保业务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1.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恢复办理初期,预计业务办理量较大,可能出现系统拥堵卡顿、市民之家社保经办窗口办事人员较多、排队等待时间较长、咨询电话接通较难等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我们倡导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量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2.因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省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发布,恢复办理初期,暂缓办理涉及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业务,但可办理单位职工补缴2022年6月(含)之前的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补办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等业务。2022社保年度费款所属期的单位职工新增/续保、单位月度工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等业务,实行延期办,延至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发布后办理。延办期内办理的,不计征滞纳金,个人账户“企业不贴息、个人不受损”,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3.2022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已于6月底发放到位。202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发放到位。
4.暂停服务期间未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线上、线下补办6、7两月的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请参保单位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网、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查看申请缓缴业务操作指南。
5.办理社保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市直咨询电话:社保公共业务8235905;养老待遇计发业务8235906,养老退休审批业务8235989;工伤认定鉴定业务8126703,工伤待遇计发业务8235908,失业保险业务8235229。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