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拨付2022年上半年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有关费用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社发〔2020〕86号)规定,现将对拨付2022年上半年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有关费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8月2日—8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806房间)
电话:0715-8235987
邮箱:472093498@qq.com
附件:2022年上半年大创中心费用汇总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