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咸宁市市直第三批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的情况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和省人社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2]22号)文件,我市执行“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现有湖北咸宁大鹏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22年招用了18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失业保险,拟向2家公司合计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8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11月8日-11月1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14楼)
电 话:0715-8235359
邮 箱:137311632@qq.com
附:2022年咸宁市市直第三批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明细表
2022年咸宁市市直第三批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明细表.xlsx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