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香城众创孵化基地和创咖电商孵化园为咸宁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公示
根据《关于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324号)、《关于实施香城创业三年计划(2018-2020年)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规〔2018〕8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地综合考核,拟认定咸宁市“香城众创孵化基地”和赤壁市“创咖电商孵化园”为咸宁市创业孵化基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12910121@qq.com
附:咸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公示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