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拨付2022年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认定香城众创孵化基地和创咖电商孵化园为咸宁市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精神,认定香城众创孵化基地和创咖电商孵化园为咸宁市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三年计划(2018---2020)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规〔2018〕8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拟定给予香城众创孵化基地和创咖电商孵化园两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10万元资金奖励。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72093498@qq.com
附件:2022年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资金公示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