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省人社厅《关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先行区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实现劳动维权“零成本”,劳动争议调解“零距离”,建立仲裁、监察、信访、法律咨询“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效便捷与依法依规相统一、分工负责与协作联动相融合的原则,构建“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模式,不断提升依法维权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1.劳动维权政策咨询。根据群众的不同诉求,解答劳动用工中涉及到的法律政策问题。
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受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3.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强化协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确保公平公正。
4.劳动仲裁申请。一次性告知群众申请仲裁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及时立案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劳动仲裁案件。
5.提供法律援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受援人法律诉求,对咨询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为受援人提出法律建议。
三、职责分工
1.劳动监察局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等。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化解劳资纠纷。对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积极引导争议双方沟通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及时立案开庭裁决,妥善化解纠纷。
3.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为:代书法律文书、解答法律问题、代理劳动仲裁、民事、行政诉讼等。开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
四、工作机制
(一)统一受理机制。维权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人社局一楼,劳动者在维权中心可以直接实现法律法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多元调解及信访受理等“一条龙、全方位”服务,减轻劳动者维权诉累。
(二)农民工快速维权。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作用,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农民工依法投诉举报的,启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快速处理机制。
(三)强化联合应急处置。遇有重大、疑难或者群体性、突发性案件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执法查纠、仲裁维权与法律援助并重,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调解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如需另一方配合或支持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案情简介、办结时限、协办事项、证据材料清单等内容,交给协办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