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2023年度咸宁市返乡创业示范园 和示范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返乡创业示范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实地查验审核,拟认定咸安商贸物流区返乡创业园和崇阳县一马返乡创业园2家为咸宁市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园,崇阳县隽青家庭农场、崇阳县阿梅嫂生态休闲家庭农场、崇阳县秋云种养专业合作社、通山县井湾家庭农场等4个项目为咸宁市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认定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和项目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公 示 期: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
来信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街道长安大道286号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B918房间(邮编:437000)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1103475049@qq.com
附:2023年度咸宁市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2023年咸宁市返乡创业示范园、示范项目汇总表.doc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