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上半年市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2号)、《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10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补贴资金共计伍万元。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8房间)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xnjy2023@163.com
附:2023年上半年市直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明细表
附件:2023年上半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明细表20230531.xls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