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咸宁市创业培训师班资金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咸人社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就业工作部署和预算安排,2023年6月8日至6月17日在咸宁职院举办咸宁市2023年创业培训师资班。现拟拨付创业培训师资班开支费用99317元,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8房间)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xnjy2023@163.com
附件:2023年咸宁市创业培训师资班资金开支情况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