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咸宁市直第二批追加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审核确认,拟对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咸宁咸宁大道分店1家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11509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xnjy2023@163.com
附:咸宁市直2023年第二批追加企业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公示表
关于对2023年咸宁市直企业第二批追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doc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