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宣传等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的规定,现将市本级《中国劳动保障报》2024年征订费用情况、就业创业(咸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宣传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2月15日-12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1103475049@qq.com
附件:就业宣传等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