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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市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7-24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提取,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确认,现拟对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等752家中小微企业,直接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6812935元拟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等26家大型企业,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1644684元;第一批返还企业共计778家,返还金额8457619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8房间)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xnjy2023@163.com

附件:1.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明细表

      2.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明细表

             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明细表.xlsx

             咸宁市直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明细表.xls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