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宣传费拟用情况公示
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2024年度就业创业宣传费此次拟用情况如下:一是用于咸宁日报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6万元;二是用于咸宁广播电视台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8万元;三是用于香城都市报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3万元。以上3项,合计需要资金17万元,拟从就业创业宣传费用中列支。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xnjy2023@163.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