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拨付咸宁就业驿站运营维护费用公示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进零工驿站建设的意见》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咸宁就业驿站运营维护协议条款,拟拨付咸宁就业驿站公网链路及运营维护费7.5万元,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0房间)
电 话:0715-8236009
邮 箱:xnjy2023@163.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