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南鄂英才”获评人员顾正兵 购房补贴申请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认定评审暂行办法》(咸人组文〔2017〕14号)和《“南鄂英才”购房及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咸房文〔2017〕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咸宁市“南鄂英才”2021年获评人员顾正兵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且申报资料真实齐全,拟按规定发放购房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人才 层次 | 获评 时间 | 补助 金额 |
1 | 顾正兵 | 湖北丹鼎科技 有限公司 | B类创业 | 2021年 | 29.75万元 |
公示期10天(2025年2月19日至2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以来电、来信(邮)、来访的方式向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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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