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11日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的情况公示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 国家工商总局第1号)第六、八条;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0号令)第十六、十七、十九条 ;4.《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 第六十三项;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180号)第一条。 我局对湖北安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17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话:0715-8235622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