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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3月11日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对湖北安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17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进行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话:0715-8235622  

邮箱:115551316@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