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市人社部门负责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调整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经办审批权限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申请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办学资格由咸安区人社部门负责许可审批,包括设立、终止、新增专业、取消专业、变更名称、地址变更、延续换证等。
二、调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权限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咸宁市人社局负责的温泉城区、咸宁高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事项,由咸安区人社部门正式办理,并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原咸宁市人社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18家,名单见附件),管理权限调整至咸安区人社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咸安区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许可事项经办衔接工作。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就业职建科分别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指导、培训与监督工作。
2.咸安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协同当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做好相应事项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上的领取、编制、发布工作,及时将经办地址、经办渠道、经办方式等变更情况进行公开,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组织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服务对象办事体验不受影响。
附件:调整管理权限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
调整管理权限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1.咸宁市君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2.咸宁市泓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咸宁市创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4.湖北科技学院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非营利性)
5.咸宁鸿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6.咸宁市光谷南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7.咸宁市智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8.咸宁市民安保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咸宁市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10.咸宁市尚进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11.咸宁市精益职业技术学校(非营利性)
12.咸宁市香城建设职业培训中心(非营利性)
13.咸宁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14.湖北直播电商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咸宁分校
15.咸宁市中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非营利性)
16.湖北桂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7.湖北省领英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8.灵坦(咸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