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支出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的规定,现将市直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6月13日—6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xnzysck1403@163.com
附: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支出情况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首付款
支出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支出项目 | 支出金额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咸宁市人社局信息 档案中心 | 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首付款 | 396900 | 2025年人社局 部门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