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创业宣传费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5〕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行动方案》(咸政电办〔202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单位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了大力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和楚商回乡、校友回归和在咸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工作推进会,共计产生费用合计贰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27550元)。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0房间)
电 话:0715-8236009
邮 箱:xnjy2023@163.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