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注销许可的情况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咸宁市步步高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注销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 话:0715-823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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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