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次验收支出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的规定,现将市直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次验收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9月9日—9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xnzysck1403@163.com
附: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次验收支出情况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2025年咸宁市智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初次验收支出
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支出项目 | 支出金额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咸宁市人社局 信息档案中心 | 661500 | 2025年人社局部门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