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咸宁市返乡创业宣传片制作及 宣传服务费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楚商回乡、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校友回归”和在咸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5〕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咸宁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并宣传推广咸宁市返乡创业宣传片,根据协议约定,咸宁市返乡创业宣传片制作及宣传服务费1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0月24日—10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电 话:0715—8236009
邮 箱:xnjy2023@163.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